作者:紫金保险 黄炎楠
财产保险(以下简称“财险”)业务与人身保险在标的性质、期限结构、现金流模式和金融功能上存在本质差异,这决定了非法金融活动在财险领域呈现出独特的风险表现。与寿险产品常被利用作为集资工具不同,财险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更多地围绕虚构风险、套取资金、违规融资和掩饰非法所得等目的展开。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财险公司面临的特定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以期为业内“防非”工作提供兼具理论性与操作性的参考。
一、财险业务特点与风险生成逻辑
财险具有以下核心特点,这些特点构成了其特有的风险形态。一是短期性与补偿性。财险合同期限短(通常一年),以损失补偿为基本原则,保单一般不具有储蓄功能和显著现金价值。二是标的广泛性。财险涵盖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诸多领域,风险场景复杂,真实性核查难度大。三是事件触发型赔付。保险金的给付依赖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这诱发了人为制造事故的道德风险。四是中介依赖度高。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货运险等业务高度依赖中介渠道,易形成信息壁垒和操作风险。
基于以上特点,财险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更侧重于欺诈性资金获取、违规信用增信以及利用保险通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方面。
二、财险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保险合同为载体的欺诈性风险
这是财险领域最传统、最普遍的非法金融活动,核心是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来骗取保险金。一是投保环节易发生虚构保险标的投保或高额或重复投保。例如为根本不存在的财产(如虚报库存货物)投保,后通过伪造火灾、盗 窃等事故进行骗赔;或对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公司超额投保,意图在事故发生后获得远超实际价值的赔 偿。二是理赔环节易发生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扩大乃至虚构损失。例如纵火焚烧经营不善的厂房、仓库;或在发生真实的小额事故后,与维修厂、公估人员勾结,故意扩大损失范围,虚高定损金额。
(二)利用保险产品进行违规融资与套 现
不法分子利用特定财险产品的金融属性和信用增信功能,进行变相融资。一是利用保单质押贷款进行套 现。虽然财险保单现金价值极低,但部分信用保证保险或具有长期性的工程险保单,可能被不法中介包装后,联合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违规质押贷款,变相套取资金。二是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异化。在与网贷平台合作中,不法平台可能通过虚构借款人、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承保,进而从资金方套取贷款,风险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 保险中介渠道的违规与渗透风险
中介渠道是风险传导的关键节点。一是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中介勾结,将直接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高昂的中介手续费进行私分或用于不正当利益输送。二是中介机构参与骗保。某些不良维修厂、货代公司等兼业中介,利用其专业地位,主动协助或主导制造保险欺诈案件。
三、对财险公司的核心挑战与识别要点
(一)财险公司防控上述风险的核心挑战
财险公司防控上述风险的核心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核实难。保险标的(如企业资产、货物在途状态)的真实性和价值难以实时核验。二是跨行业欺诈识别难。骗保往往与贸易欺诈、金融诈骗、刑事犯 罪交织,需要跨行业知识。三是渠道管控难。中介渠道众多、层级复杂,容易形成管理盲区。
(二)财险公司防控上述风险的关键识别要点
财险公司防控上述风险的关键识别要点表现在三个端口。一是核保端。要关注投保标的估值合理性、投保时间与风险的异常关联、投保人/被保险人关联关系、短期内集中高额投保等。二是理赔端。要关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如新车、高额保单出险)、损失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第三方行为的异常性、历史索赔记录的关联性。三是财务端。要关注大额保费支付的资金来源、异常的中介手续费支出、退保及批改操作的频率与合理性。
四、结论与启示
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主战场并非在“集资”,而是在业务真实性审核、理赔反欺诈、信用风险防控以及中介渠道治理。必须建立起与业务特点深度契合的风控体系。一是强化“穿透式”核保核赔。利用物联网(如车载GPS、仓储监控)、区块链(单证存证)、大数据(行业风险数据比对)等技术,提升对保险标的和事故的穿透管理能力。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车险、信用保证保险、大额企财险、货运险等高风险业务,制定针对性的反欺诈规则。三是实施渠道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建立中介机构准入、评估、退出机制,严查虚挂中介业务和手续费违规。
唯有将风险防控的神经末梢延伸至每一份保单的标的查验、每一次事故的现场查勘、每一个合作方的实质审查中,财险公司才能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内生防线,真正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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