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彭建虎
当前,中国经济正值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多重复杂挑战。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重申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恢复仍需时日。这其中,既有政策传导与落地效率有待提升的客观因素,也受制于地方发展理念、财政结构调整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考量。若未能充分激发并持续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中国经济的整体转型升级将面临基础不牢的风险。因此,着力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迈向现代化强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战略选择。
信心提升面临的挑战与深层因素
民营企业信心的有效提振,需要我们正视并解决当前面临的一些结构性与机制性问题。
首先,发展理念与激励导向的优化空间。在一些地方,传统的发展模式和政绩考评体系,可能在无形中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执行和资源配置力度有待加强。如何将支持民营经济的理念更有效地转化为地方政府的内生动力,是一个需要持续深化的课题。
其次,金融服务普惠性与公平性的持续提升。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风险偏好和资源配置上,可能更倾向于规模较大、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使得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渠道、成本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结构性挑战。这需要金融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需求。
再者,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稳定性预期管理。部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政策调整频率过快或执行方式简单化的情况,导致企业对未来发展环境产生不确定性。这提醒我们,在政策出台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科学性、透明性和可预期性,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心谋发展、大胆去创新的良好环境。
最后,深化市场化改革,消除隐性壁垒。在一些领域,仍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未能一视同仁的现象,这可能导致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面临隐性障碍。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基础。
激发民营活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是推动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优化财政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也在经历深刻调整。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税收贡献者和创新主体,其健康发展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更为稳定和可持续的财政基础,从而有效缓解财政运行压力,支撑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
其次,稳定就业大局,增进民生福祉。民营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在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再者,驱动创新升级,引领产业变革。在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以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灵活的决策机制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是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潜力,是推动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强大引擎。
最后,提升国际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中国需要更强的经济韧性和创新能力来应对外部挑战。民营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独特作用,以及其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方面的活力,是中国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的关键所在。
重塑信任,激发活力的改革路径
要真正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实现中国经济的成功转型,需要从多方面深化改革,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在制度层面,持续优化地方发展激励机制。建议将“民营投资占比、民营企业贷款增量、营商环境评价”等能够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关键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完善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评估机制。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有效约束,引导地方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在金融层面,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结构,合理设置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支持目标,并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同时,要持续扩大“首贷户”计划的覆盖范围,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数字化水平,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
在法治层面,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减少行政审批和市场干预。推广“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同时,要确保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并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对政策环境的长期预期,为企业家营造一个可预期的、安全的营商环境。
在财政层面,构建更加友好的税收和激励体系。可以研究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在条件成熟时,探索通过税制改革等方式,更好地将经济发展成果与地方支持民营经济的努力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同时,持续优化税费政策,扩大减税降费政策覆盖面,并设立专项引导基金,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民营信心,不仅是应对当前经济挑战的紧迫任务,更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唯有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真正融入到制度规则、政策执行和干部考评的方方面面,才能实现从理念宣示到实际成效的根本性转变。重建民营企业信心,既是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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