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生物科技产业逐步迈入成熟期,过去单一依赖资金推动的增长模式正面临挑战。一场关于“投资人角色”的重构正在悄然展开。
在一篇名为《从资本注入到创新驱动:中国投资者如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科技企业》的专业评论中,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 LLP)合伙人李若木指出:“资本从被动的‘追逐者’变成了主动的‘塑造者’。”她认为,中国生物科技企业要实现从本地创新走向全球竞争,投资人必须拥有的不仅是资金,更是战略、结构与全球视野。
估值驱动退潮,价值驱动当道
曾几何时,“热钱”是中国生物科技创业的最大推力。但随着资本市场冷却,估值不再成为唯一指标。“估值驱动型投资愈发难以为继,资本需要找到新的价值锚点。”李若木在文中这样写道。
她指出,在“健康中国2030”战略背景下,医疗健康已不仅是公共服务领域,更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单纯以财务回报为导向、缺乏产业理解的投资人,将难以持续创造价值。
什么样的企业“全球就绪”?
对于中国初创型生物科技企业而言,“全球就绪”已成为被国际市场接受的前提条件。李若木指出,这是一项“多维度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有临床潜力,还要具备“市场可扩展性、商业模式的国际适应性,以及交易架构的清晰度”。
她特别强调企业结构搭建的重要性。许多企业虽具备技术潜力,但在知识产权归属、数据披露、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导致国际投资者望而却步。这种情况下,具备跨境视野的投资人若能早期介入,将有助于企业构建合规且具吸引力的国际合作框架。
从投资人到“创新催化剂”
文章指出,成功实现全球化的中国生物科技企业,往往背后有一批“战略投资人在关键节点提供了独特价值”。这种价值并非体现在资金规模上,而是在“交易结构设计、资本协同、市场进入方式等‘非财务’维度”。
例如,在跨境IP授权交易中,投资人可协助设计里程碑支付机制、协调多方资本利益,甚至参与协议条款制定,为企业打开欧美市场。
李若木指出:“这种赋能,并非简单的顾问式协助,而是对企业战略方向的深度参与。”
法律结构是企业出海的底座
企业若要“走出去”,需要的不仅是战略与技术,更需要稳固的法律基础。据李若木分析,许多交易失败的原因并非技术不成熟,而是企业“组织结构不清、治理机制不明、知识产权归属混乱”。
她指出,在联合研发或跨境授权中,若未能事先明确成果归属、退出机制与管理权限,将极易引发后期纠纷,甚至导致合作破裂。因此,她建议投资人与企业从投资初期就携手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与治理架构。
资本的下一站:共同创造全球影响力
李若木在文末提出明确观点:“中国资本要成为连接本土创新与全球资源的桥梁。”她认为,在“健康中国2030”的宏大目标下,投资人不应仅是回报的追求者,更应是创新的共同缔造者。
“这一角色的转变,要求投资人不仅理解生物科技的行业本身,更要理解全球市场、监管机制与合作策略。”她写道。
随着中国生物科技“出海”步伐加快,真正有愿景、有能力、有耐心的投资人,将在这场全球竞争中扮演越来越关键的角色。
延伸阅读:
李若木为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 LLP)上海办事处合伙人,专注于跨境并购、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交易,拥有近二十年处理科技与生命科学行业复杂交易的经验。她连续多年被《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亚太法律500强》等国际评级机构评为领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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